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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助就业服务(香港)

联络我们

地址:香港筲箕湾爱东村爱善楼地下G03B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(面见请需预约)

电话:2466 0247

传真:2466 0706
电邮:sejt@naac.org.hk


服务类型:

辅助就业服务(残疾人士辅助就业培训)


服务时间:

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
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1时
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

服务宗旨

  • 我们相信残疾人士是社区的一分子,需要受到尊重及平等的机会。

  • 我们相信透过适当的训练及鼓励,他们可担任不同岗位的工作,如其他人一样,融入社会,自力更生,为社会作出贡献。

服务目的

  • 为服务使用者提供就业支援,包括见习就业、工作转介及就业辅导,以便在共融的公开环境中工作。

服务对象

  • 年龄为15岁或以上,具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士 ; 和

  • 在缺乏支援的情况下无法适应公开竞争的职业市场的残疾人士

服务内容 

1.见习就业、技能训练及就业辅导:
1.1为服务使用者、其家属及雇主,提供与职业相关的辅导及意见,例如职业分析及就业选配。
1.2提供在职训练,例如技能训练及面试技巧训练
1.3提供为期最长3个月的见习*。在见习期内,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,便会获发见习津贴。
*服务使用者与提供见习的机构并无雇佣关系。
 

2. 工作转介及在职试用
2.1向雇主推荐公开就业能力之服务使用者,并协助雇主跟进受聘之服务使用者的工作表现,以助他们达致目标及解决工作困难。
2.2雇主可透过在职试用计划,以了解参加者的工作能力。在职试用期间,雇主可获发最多六个月的补助金,金额为每位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,上限为4,000元。
2.3参加者在试用期内已属雇员身份,享有《雇佣条例》及《最低工资条例》等所规定的一般雇员福利
 

3. 就业后支援及跟进服务
3.1 为服务使用者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跟进服务,以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及提供持续就业支援。

收费

  • 服务费用全免,但会按个别活动而征收参加费用。

申请服务办法

1. 可由社会福利署康复服务中央系统或其他社会服务机构转介。
2. 申请人自行直接向本单位申请服务。

退出服务手续 

可循以下途径退出服务:

  1. 成功退出服务
    公开就业达半年及已完成不少于十二个月的就业后跟进服务
     

  2. 自愿退出服务
    如服务使用者无需职员辅助,可因应其个人意愿,向单位申请退出服务。
     

  3. 非自愿退出服务
    接受评估及训练后,未能达公开就业要求。
     

  4. 失去联络
    连续失去联络三个月,单位将安排其退出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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