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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管治

歷程

1. 鄰舍輔導會1968年創會時已有完整管治架構,由錢明年博士任主席及多個專才組成執行委員會,並由核數師獨立核數。本會在1992年註冊成為擔保有限公司,根據香港法例32章《公司條例》建立了《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》,確立會員制度,訂定決策和監管單位,為管治打下基礎。香港法例622章《公司條例》在2014年生效,本會遂進行相應的改動。本會最新修訂的《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》於2015年完成,同年出版的《會員及委員手冊》列明會員和委員的權利與責任。


2. 由1992年起,本會已在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下成為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。


3. 本會為了進一步強化機構管治,於2011年成立「機構管治及董事會職能專責小組」,訂定機構管治及問責的方向;並在2015年將小組改為常設委員會。


4. 本會於2014年7月1日起按社會福利署推出的《最佳執行指引》行事,指引分為財務管理、人力資源管理和機構管治與問責3個範疇,以提升本會的管治水平。

5. 為強化機構管治及遵循有關的指引,本會於2019年現輯錄成《最佳執行指引》資料册,經執行委員會通過,並刊載至本會網站,讓員工及公眾人士知悉。

管治架構及目標

  1. 本會最高管治架構是周年會員大會、會員代表大會、執行委員會(下設管理委員會、預算及財務委員會、內部稽核委員會等10個附屬委員會),獨立於管理層,給予策略性指導,確保管理層能遵守法例,具備制度,適當理財,對資助者、服務使用者、員工、持份者等,以問責及公平的態度去處理有關人士的利益,平衡各方的要求,盼望達致良好管治的效果。
     

  2. 總幹事由執行委員會任命去管理本會,領導5個中央行政部門(會計及財務部、人力資源部、行政部、內部稽核部和資訊科技部)和9個服務部門(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部、青少年服務部、安老服務部、康復服務部、社區發展部、內地服務部、教育服務部、醫療衞生服務部及社會企業部),而高級職員則協助總幹事,確保有效溝通、運作暢順、監控得宜、服務優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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